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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释放改革动力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15 转至微博:

医药网12月10日讯 
 
  ——访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评估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员魏际刚
 
  国家发改委近日就《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完成对全国8家医药行业协会的意见征集。根据《意见稿》,从2015年1月1日起,国家将取消政府原来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这意味着,占据我国庞大药品市场超两成份额的政府定价药品,将正式放开“计划”定价形式,交由市场决策。据初步估算,这将涉及2700余种药品。
 
  被誉为我国“史上最大规模”的药价改革即将尘埃落定,坊间舆论也围绕放开药品政府定价意义几何、药品价格会否大涨、市场化定价能否真正形成等展开讨论。就此,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评估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员魏际刚。
 
  放开药品“计划”定价影响积极
 
  在魏际刚看来,此次国家发改委发文意在从根源上改变扭曲的药品定价机制,可谓顺应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趋势,更是遵循国际药品定价惯例的明智之举,其影响更是广泛和积极的。他认为,当前我国因深受医药腐败和寻租乱象多发困扰而引来诸多诟病的药品行业将迎来一次难得的健康、科学发展的新机遇。
 
  实际上,针对近年来药品价格虚高导致民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更趋严重的现象,国家发改委曾对部分虚高药品进行了数十次价格调整,但始终无法从源头上杜绝药价的飞涨,就此,舆论普遍将矛头指向政府主导的“计划”定价模式。
 
  魏际刚认为,应该辩证地看待药品定价形式的改变。魏际刚介绍,我国对药品价格实施政府定价,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当时医药市场发展尚不成熟的历史阶段而言,对药品实施政府定价能够平抑和防止药品价格的大幅上涨,对确保医药市场稳定而言有着重要作用。
 
  “但伴随着我国医药市场的快速发展,药品政府定价和医药厂商追逐商业利益的矛盾日渐突出。由此衍生出高价药遍布市场的现象日渐增多。”魏际刚表示,尽管为了继续抑制药品价格快速上涨,政府部门此间不断出台限制药价上涨的政策文件,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平抑药价的政策效果平平,且药品市场甚至出现“限什么缺什么”的现象,继而酿成药价越限越高的后果。
 
  “不难发现,在药品市场中,已经呈现出政府主导控制药价日渐乏力的迹象,因此,寻找能够适应新时期医药市场发展的平抑药价手段的呼声近年来逐渐增强。”魏际刚说,其中,呼吁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呼声渐成主流。
 
  “至少,此次《意见稿》对外明确了政府放开药品定价权力的决心,而这也将成为药品价格主管部门自身职能彻底从定价者向监管者转变的开始,由此也将促使真正健康有序的医药市场秩序形成。”魏际刚说。
 
  药价改革应兼顾经济性和社会性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各方对行将走出政府管制价格的医药市场心生期待之余,广大消费者却普遍担忧“取消药品最高零售价”可能引发药品价格大幅上涨。
 
  对此,魏际刚认为,在政府定价退出后,药品价格将走向多方利益主体共同制衡的模式,很难出现药品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他认为,在认识到药价改革进步意义、更多发挥市场力量的同时,有必要强调药品的属性特点,即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兼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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