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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改再开闸 最高零售价或出厂价格将不复存在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09 转至微博:

  医药网1月8日讯 2014年11月25日,八个行业协会收到了由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征求对《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函(下称“意见函”)。
 
  意见函中指出,改革目标是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在市场竞争中形成药品实际价格。
 
  自1996年起,我国对于药品行业定价实行三种方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及少数具垄断类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定价,财政购买并针对特定人群发放类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其他类型药品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并以限制最高零售价为表现形式。
 
  目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种类总数约达2700余种,约占到已批准上市药品数量的23%左右,而此外的药品则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行进行定价。
 
  发改委此次发文则意味着,此部分政府定价药的价格制定,将得到“开闸”。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已施行近20年的政府对药品定价行为,或将被正式取消,而往年政府原定的最高零售价或出厂价格也将不复存在。
 
  发改委此次意见函中,将市场中的药品分为多类,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药品、专利药、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类等,根据不同分类,以不同形式的谈判及竞争机制来形成其最终在市场交易中的价格。
 
  对于药品行业放开价格后,监管机制及各部门之间如何配合改革,意见函中也有提及,其中对于采购方式的完善、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卫计部门的监管作用、药品价格若发生较大波动时,该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管控等也均有涉及。
 
  药品取消政府定价消息,一方面为药品行业进一步市场化带来了部分利好,但另一方面,业内对此也有忧虑和怀疑的声音发出。
 
  部分药商认为,此次发改委全面取消药品政府定价,若改革顺利,或将使药品市场完成由“计划定价”模式向“市场定价”模式的成功蜕变。但也有观点认为,药品实际招标价格由各地卫计委制定,此次改革对于药品集中采购招标方面却鲜有提及,因此改革在没有医保报销制度衔接、卫生部门配合的情况下不应过分乐观。
 
  价格影响有限
 
  药品行业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从目前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征求意见函中,不难看出,对于此次改革,政府的决心之大,该函中内容包括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利用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等,更指出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而对于发改委此次下发意见函的初衷,中国(17.56,0.00,0.00%)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认为,总的背景是十八大提出的要求,以政府要简政放权为总导向。十八大提出要求,厘清政府和市场关系,政府部门在进行行政审批事项上,应大大减少,松绑经济,发展经济。
 
  此前,政府在药品价格领域内进行管制较多,且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尤其近几年来,管理越发从严、从细,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曾经的管理方式和方法,不再适用于当前的改革需要,甚至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等诸多方面起到了负面作用。
 
  而经过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后,社会各界都在学习这些会议文件中的精神,一些监管机构的思路和理念也发生了些许转变,开始配合相关会议精神,主动地进行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等事宜。
 
  其实,在此次《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函发布之前,发改委等各监管机构也早有类似的举措,比如放开低价药、放开非处方药、非医保目录等药品价格,医药行业的改革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但整体效果并不乐观。
 
  山东卓创资讯集团有限公司医药行业研究员赵镇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认为,“2013年是医药市场大的政策年,2014年则相当于对其的延续,此次取消药品政府定价也是其中表现之一”。
 
  另外,从需求的角度来看,在此时间点进行药改,与政府和患者感到由医保制度产生的问题越来越多也有关,因此政府必须要做一系列的改革,才能起到正面的作用。
 
  而对于药品取消政府定价后,是否会导致药品价格出现波动,赵镇认为,市场中药品的价格波动是会有的,这与药品所处环境有关,一些相对独家的药品会涨价,而在市场中,部分竞争过度充分的药品则会出现降价,比如一些不具备独家专利性质类药品的厂家,为了获得优势,可能会采取压低价格的方式,但鉴于成本等压力,一些药品尤其是常见药的降价空间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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