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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改新政出台,再度禁止二次议价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04 转至微博:

  医药网3月2日讯 江苏医改新政出台,再度禁止二次议价关注本文收藏(0)评论(0)时间:2015-02-28来源:新华报业阅读:21次更多0标签:江苏医改,新政今年1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在江苏、安徽、福建和青海四省实行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旨在通过有条件的省率先探索,为全国医改积累经验、提供示范、以点带面。
 
  今年1月,国务院深化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在江苏、安徽、福建和青海四省实行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旨在通过有条件的省率先探索,为全国医改积累经验、提供示范、以点带面。
 
  2月27日,社会普遍关注的江苏省综合医改试点方案正式出炉。江苏省深化医改暨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
 
  记者注意到,江苏将在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等8个方面先行先试,勇于突破,这也意味着江苏医改在全国率先迈入深水区。
 
  分阶段:2017年和2020年两个时间点
 
  记者注意到,医改试点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循序渐进中步步深入。方案中指明医改路径和两个重要时间节点——
 
  到2017年,率先完成中央明确的医改任务,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公益性得到强化;分级诊疗取得突破,基层首诊比例显著提高,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社会办医规模进一步壮大,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达到20%以上;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有效运行,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全面落实,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控制在25%以内。
 
  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控制在20%左右,医疗卫生发展整体水平位于全国前列,城乡居民健康主要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建成以现代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医疗卫生监管体系为重点的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框架。
 
  基本原则是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改革,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公立医院改革动真格——
 
  严禁举债建设减少特需医疗服务推动去行政化
 
  公立医院改革一直是医改中的重头戏,江苏将在2015年上半年,选择3个市和3个县(市)开展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2015年底,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
 
  公立医院定期将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对社会公开。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和相关体系的运行绩效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
 
  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上半年,江苏所有县(市)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2015年底前在所有公立医院推开。
 
  记者注意到,此次改革的重点将合理把控公立医院数量规模,省辖市政府主要办好1—2所三级综合医院、1所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精神、儿童、传染病等专科医疗机构;县级政府主要办好1所县级综合医院和1所中医医院,重点扶持精神、儿童、传染、康复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以上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控制并逐步减少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供给。
 
  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在2014年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基础上,2015年上半年,制定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方案;2015年底前,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2015年底前,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全面落实。
 
  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省负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公立医院不得采购中标目录外产品,不得与进行“二次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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