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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新政,30天回款如何做到?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06 转至微博:

  医药网4月3日讯 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政策一直是社会和行业关注的热门话题。2月底国务院《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后,药品招标采购新政的各项细节引起了各方关注。近日,在健康报社组织的一场由医院、企业、行业协会、卫生行政部门等参加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座谈会上,各方代表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30天回款如何做到
 
  “医院院长有时候真难做。”座谈会上,江苏省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孙晓阳忍不住吐苦水,“新出台的文件虽然是个好政策,但可能会在落实时遇到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医院将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我们30天回款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医保不能按时支付怎么办?”孙晓阳说,通常情况下,医院需要垫付医保费用,如果医保结算不及时或者有拖欠,医院整体运转就要受到影响,“就像发动机一样,没油就不能转了”。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一位负责人表示,从她对山东多家医院调研的情况来看,院长们普遍担心钱的问题,“应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为《指导意见》的落地提供支持,包括医保部门及时拨付医保费用。”
 
  作为行业协会代表,中国创新促进会会长宋瑞霖理解医院的难处。“结款问题一直是个老大难,现在许多医院给回款的时间都是6个月,有的甚至拖1年,但是要让企业直接和谈这事,也很难。”他说,必须要有医保的参与、配合,只有在医保及时结算的前提下,30天回款才有保证。
 
  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说,《指导意见》专门谈到了这个问题,要求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和医疗机构及时、足额结算医疗费。“三医联动,涉及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大家各负其责,才能解决三角债的问题。”他说。
 
  也有专家建议,能不能参考一些省份在基本药物集中支付时,由政府出面设置周转金的办法,给公立医院回款也设立周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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