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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07 转至微博:
医药网5月6日讯 2014年12月,CFDA颁布了《生物类似药研发与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015年3月,颁布了《生物类似药研发与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在此背景下的近半年来,业界对生物类似药的关注势头一直不减,市场反响热烈,甚至在3月底CDE举行的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专题研讨班上出现“一票难求”的景象。
监管部门出台此指导原则,对生物类似药的研发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那么,是否就可以高枕无忧、一往无前、一窝蜂地闯进生物类似药的研发浪潮中呢?生物类似药是不是企业的蓝海呢?
对此笔者是比较悲观的:生物类似药的研发风险高、投入大,市场前景极不确定。
细究指导原则:步步惊心 虽然生物类似药有明确的靶点和清晰的作用机制,避免了原研药物研发方向的不确定性,但要保证两者的相似性,其中的难度也是非常巨大的,要有深厚的技术储备,并投入很高的成本。
新颁布的指导原则中有四大原则:逐步递进原则、比对原则、相似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其中,相似性原则是生物类似药研发的终极目标,其他三个原则都是为之服务的。这四大原则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在整个生物类似药的研发过程中,与参照药的比对贯穿始终(比对原则),研究中所采用研究方法和技术与参照药采用的应保持一致(一致性原则),药学、非临床和临床的研发是一个逐步递进的过程,只有前面取得相似性的结论,后面的研究才能继续相似性评价(逐步递进和相似性原则),真可谓步步惊心。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也需要关注:个案化原则,也就是case by case,没有一个针对所有生物制品的或者思路去推而广之,这也增加了研发的难度。
逐步递进原则不但贯穿于药学、临床前和临床研究中,而且在各个专业里也是如此。药学中,通过对不同批次原研药的研究,建立原研药的关键质量属性清单(原研厂家不可能提供,即使能查到,也需要验证),从而制定出生物类似药的工艺、生产、质量等各种参数指标和方法,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及相似性评价标准。而临床研究中,首先需要进行PK比对研究,然后进行PD或者PK/PD比对研究,最后进行临床有效性研究。当然这三块研究并不是必须全部进行,需要遵循个案化原则,也许某个品种可以只做PK/PD研究,豁免后面的临床有效性研究。药理学研究的相似性评价毫无疑问是等效性设计;但临床有效性的相似性评价既可以等效性设计,也可以非劣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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