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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5招管药价,价格违法或取消招标资格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15 转至微博:

  医药网5月15日讯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近日发文取消绝大部分药品零售价的限价,药品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各位行业人士不要被这所谓的“市场形成价格”所迷惑。
 
  中国这个药品“市场”可不同于国外的“市场”,一个时时处处受政府管制的“市场”不可能真正的形成市场经济,事关国民健康和生命安全,药品价格国家也不可能不管。况且药品政府不管了,这么多政府官员不是没事干了吗?
 
  中国的“药品市场”是由“用户市场”和“政府市场”两个市场构成的,而“用户市场”的主体是公立医疗机构(占80%的药品市场份额),国家出钱办的机构不还是“政府市场”吗?
 
  因此,国家发改委发文取消绝大部分药品零售价的行为在笔者看来,好似退一步要进几步的谋划,更严的药品价格监管还在后面呢。呵呵,这只是笔者的一种猜测,事实如何自己判断吧。
 
  5月13日,中国价格协会副会长、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原司长李镭在第27届中国医药产业高峰论坛上对发改委的改革方案进行了解读。他表示改革后并不意味着发改委不管了,“放后面还有管的意思在里面”,而且管得更多更细,笔者并无意在此讨论药价该不该管和为什么要管这么细,只是为大家梳理一下李镭副会长解读的下一步“管”的思路供各位参考。
 
  药价管的原则:
 
  放弃对大部分零售价管制,但对影响价格形成的招标和支付坚决不放,根据药品特性、市场状况和政府管理情况,未来对原政府定价药品实行分类管理,也即更细化的管理。变成四大类管理,具体如下:
 
  1、医保支付价管理:管2000种医保基金支付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规则,包括程序、依据、方法等。
 
  2、专利药和独家生产药谈判机制形成价格:管市场竞争不充分200种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多方包括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药品、相关协会、专家。这实际上是一个协商机制。这么多方参与谈判,药企应有思想准备,要有多次谈、反复谈及长期谈的准备,政府事务人力资源要跟得上。
 
  3、医保目录外药品的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管特殊药品60种,包括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避孕药具。
 
  4、国家最高零售价管理(同过去一样),管相关管制药品40种,包括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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