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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福建省级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29 转至微博:

  医药网6月24日讯 记者从23日举行的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动员会上获悉,7月1日起,我省省级公立医院启动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届时,药品销售加成政策将全面取消,省级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由当前的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等3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同时,价格调整方案、医保支付和财政投入政策将以“三合一”的方式出台同步实施,努力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达到财政保障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有所减轻、医院收入不降低的“四个平衡”。
 
  省级公立医院取消、耗材加成之后,医疗服务价格怎么改?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说,将在平移补偿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各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实行差别化的医疗价格政策,促进分级诊疗,最终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和科学补偿机制。此次医疗价格调整将省级划分为三甲医院和三甲以下医院两个层次,其中三甲医院共10所,三甲以下医院共3所。不同等级医院将实行不同的价格梯次,三甲以下医院价格除在床位费、护理费、注射输液以及康复类等项目上与三甲医院保持同一价格水平外,其他项目价格基本按三甲医院价格的90%来安排。此外,手术项目将按手术等级区别调价幅度;诊查费项目将突出提高三甲医院的诊查费价格,其中三甲医院主任医师诊查费将达25元。
 
  记者了解到,在我省现行的417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省三甲医院将调整2565项,三甲以下公立医院将调整3310项,其中三大检查项目的核磁共振和CT检查,三甲医院降幅8%,彩超检查降幅5%;三甲以下医院降幅略大一些。检验类项目省三甲医院一部分价格进行调减,平均幅度为12%,三甲以下医院则对所有检查项目降低10%。
 
  此次同步调整的医保支付政策将重点调整3项,确保不明显增加个人负担。“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将按规定纳入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原有医保属性保持不变。”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95%以上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项目,提高的医疗服务价格绝大部分能被医保基金消化。7月1日起,床位费限价支付标准从原来的25元/床日提高到40元/床日;取消挂号费,新调整设立的普通诊查费、新增的便民门诊费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设立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此外,对需长期治疗、医疗费较高的尿毒症透析治疗、放疗两类特殊患者群体,还专门制定两项医保支付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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