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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5-08-07 转至微博:
医药网8月7日讯 本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破除以药补医、降低虚高药价”一直被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以药补医”更是被认为是药价虚高的幕后推手。今年4月和5月,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的《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两个文件中也提出:“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
8月6日,国务院医改办公立组和政策组负责人傅卫在国家卫计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在破除“以药补医”方面,目前国内3077家县级公立医院、446家城市公立医院已经取消了全部加成。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四川、陕西、宁夏等7个省份已经在全部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腾笼换鸟”
“刚才谈到,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很多地方其实只是简单地取消药品加成。”傅卫说:“就这个问题来说,我们认为取消加成其实并不等同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仅仅是我们切断公立医院‘以药补医’逐利机制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下一步需要我们通过完善药品的采购,推动药品耗材流通领域的改革等措施,切实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
傅卫称,通过降低药品价格、规范用药行为,实现量价齐降,通过这样的办法把整个药品和耗材的费用,不仅仅是价格,能够大幅压低。药品和耗材费用降低,再加上取消15%的药品加成所腾出来的空间,则用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有的地方将这种做法叫做腾笼换鸟。”傅卫说,破除‘以药补医’的核心在于破除公立医院的逐利性。卫生计生委还将同步推进补偿机制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分配制度改革、支付制度改革以及管理制度和绩效考评等改革。
“医疗服务价格是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来进行调整的。”傅卫说。
据悉,目前21个省份的224个地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
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于德志介绍,该省对100家城市公立医院在取消药品加成前后的数据进行了对比:门急诊、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同比分别下降5.9元、513.1元;住院次均费用环比下降187.1元。17所省属医院门急诊、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同比分别下降8.2元、1024.4元,环比分别下降21.3元、977.1元。
盯上高值医械
据傅卫介绍,下半年国家卫计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全力推进各项重点改革任务,确保实现2015年10月底前在全国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2月底前在100个试点城市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两个全面推开”的要求。在此过程中,将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督查、指导、调研,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着力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同时,各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以下简称7号文)要求,正在研究制订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方案,按要求将于今年11月中下旬统一实施。其基本原则是: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记者在会上获悉,在药品集中采购的基础上,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今后也将全面推进。目前,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等地已经出台相关文件开始试点。
“我们通过广泛采集价格信息,制定科学合理的上限价,同时创新“省市联动、分级负责”的招标模式,将产品价格谈判权交给医疗机构。”江苏省医改办副主任黄祖瑚介绍,今年江苏率先对国家规定的十大类高值医用耗材全部进行了集中采购,与省部属医疗机构上报的采购价格相比,第一批平均降幅16.57%,经市级价格谈判平均又下降3.91%;第二批平均降幅23.41%。
傅卫告诉记者,目前正在研究制定高值集中采购的相关实施方案,但由于医疗器械本身分类复杂,预计今年下半年难以制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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