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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符合该省药采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14 转至微博:

  医药网9月11日讯 不久前,报道了国家发改委公开致函建议纠正蚌埠市卫生计生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关行为。如今该事件有了后续发展。
 
  针对近日媒体报道《安徽药品“带量采购”成交中标价是落选品种15倍》等消息,安徽省卫计委近日在其官网上公开发布文章称,蚌埠和芜湖带量采购侦测符合该省药采相关要求。而此前,国家发改委曾于8月26日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函称蚌埠市卫计委在公立药品采购中“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要求其整改。
 
  安徽省卫计委称,媒体报道对蚌埠市、芜湖市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提出质疑,称“药品中标价是落选品种15倍”、“最低价中标品种反而先出局”。经该省卫计委调查了解,上述说法和事实不符,蚌埠、芜湖的药品带量采购符合省药采《实施方案》要求。
 
  据调查,蚌埠市药品带量采购分单品种和打包带量采购两种方式。其中,以全市94家公立医疗机构2014年临床使用药品量、金额等为依据,综合因素排名前30位的药品为单品种带量采购品种,询价建议降价幅度为25%;其余药品实行打包带量采购,供货总体降价幅度约为15%。
 
  媒体提到的注射用头孢他啶为省中标药品,有多家厂家中标,其中价格较高的厂家产品因使用量大、金额高被列入单品种采购目录;价格较低厂家生产的同品种药品被列入打包带量采购目录,没有落选,并非“最低价中标品种反而先出局”。
 
  同理,在省级中中标的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均有多家厂家的产品中标,其中价格较高、采购量大的被列入单品种采购目录,价格较低的进入了打包采购目录。
 
  据介绍,蚌埠市此举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压缩药品价格的虚高空间,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降低广大群众的费用负担。在具体带量采购中,医疗机构根据药品使用需求,采购的药品有价格高的,也有价格低的。从该市调查结果看,药品带量采购中价格低廉的中标药品使用的覆盖面更广。
 
  至于媒体报道“芜湖县基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录有部分最低价品种落选”也与事实不符。媒体见到的只是芜湖市在网上公示并征求意见的目录,并非实际采购目录。在实际执行目录中,已包括了最低价。另据了解,芜湖市为推进分级诊疗,方便群众就医,保证慢病患者治疗的连续性,经省同意,正拟扩大基层用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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