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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公立医院医护个人薪酬 不得与药品挂钩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09 转至微博:

   医药网11月9日讯 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严禁向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日前,市政府官网公布《惠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步伐有望再次加快。 
 
  降药价
 
  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留空间  以药养医是长期以来困扰医疗行业发展的痼疾之一。《要点》提出,通过降低药价和规范医疗行为,为公立调整服务价格留出空间;另外,禁止将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与业务收入挂钩,以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务性收入。 
 
   《要点》规定,惠州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对公立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此外,将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药品合理使用和医疗行为等措施,为公立医院调整服务价格、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留出空间。 
 
   对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改革,《要点》的表述相对模糊:引导医疗机构合理确定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如何落实仍有待观察。  医疗救助??基本医保参保率将达98%  低收入群体因病返贫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出现重大时由社会整体承担更多责任,这是防止出现这种情况的重要前提。《要点》规定,将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为扩面重点,2015年底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8%。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缴费、待遇水平、信息系统和管理服务。对于重特大,明确要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对患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达到50%以上,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提高到1556元,特困群众自负部分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80%以上。  “好制度”最怕难落实,以往核销手续较繁琐,市民往往要来回跑。对此,《要点》要求不断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加强异地就医协作管理,实现医保就医“一卡通”,2015年底,社会保障卡全市持卡率达到80%以上。  
 
  基层服务
 
  村卫生站可纳入基本医保定点  
 
  财政支持难以满足公立医院日益增长运转费用的需求,加上大型公立医院出于自身发展的考虑,科室设置、床位数量、医疗设备等方面往往追求“高大全”,市民在医院“排长龙”挂号求诊就不足为奇了。  根据《要点》,除了人均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不低于45元,惠州还将从多个方面着手解决医疗资源配置难题,提供更加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首先,公立医院床位数达到70%的县、区,不再新建、扩建公立医院。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将受到“严格控制”。  其次,将对社会办医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诸多方面“一视同仁”地给予同等待遇的政策,力争到2015年底,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量占比达到25%以上。 
 
   再次,各县要围绕近三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10个病种确定需重点建设的科室,市、县两级加大支持,完善对口帮扶机制,确保每一所县医院有一所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尽快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力争90%的诊疗量在县域内解决,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扫尾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  
 
  最后,对于最为“基层”的村卫生站,《要点》提出要加强村卫生站信息化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站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这将有望促进村民“小病不出村”的尽快实现。 
 
  ■观察眼  
 
  让普通医护人员成为改革受益者  医疗行业的发展有着鲜明的行业特点。当前,接受多年专业训练的医师提供的医疗服务不能得到相应的服务酬劳,而药品价格却存在相当的虚高水分,扭曲的“以药养医”模式就此产生。改革的思路并不复杂:让药品的归药品,让服务的归服务。《要点》说得很明确:降低药价,严禁不合法或不合理收入,是为了适时调整服务价格,也就是说,未来的服务价格“上涨”将是大概率事件。  然而,市民大可不必为此对医护人员“口诛笔伐”。首先,药价降低后,市民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不可能骤然增加;其次,更多社会资源引入医疗行业,更多的公平竞争带来更加合理的“市场价”;最后,只有让普通医护人员从医疗服务而非相关销售中获取酬劳,才能激发其不断自我学习、提供更加优质服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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