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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药品国家谈判取得突破,或降价50%以上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13 转至微博:

  医药网3月10日讯 本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召开记者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在会上表示,卫计委正在开展国家谈判,价格比较贵的专利药、进口药,大体上能降到50%以上。
 
  近年来,价格较高的专利药少有获得医保报销,每年“两会”期间,关注医疗的代表委员们都会建议给专利药一定比例的报销。本次会上传出50%的降价率,引发业内高度关注。记者留意到,专利药谈判早在去年初就开始筹备。去年国家卫计委下发的《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70号文)指出:谈判采购药品实行国家和省级谈判联动,并表示2015年年内国家将启动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谈判试点。
 
  据悉,为推进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工作,已建立由多部委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于去年底召开了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当年试点方案。2015年10月,相关部委通报了国家药价谈判的基本原则,包括建立国家、省两级药品价格谈判制度,国家谈判议定全国统一的采购价格,其他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由省级谈判,鼓励省际跨区域联合谈判采购等。
 
  阿斯利康中国区总裁王磊指出:“中国有大量的患者需要专利药,有巨大的健康需求,卫计委开展专利药谈判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探索成果初现
 
  作为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专利药和独家生产药品的国家药价谈判试点在去年底正式启动。涉及3种疾病的5个药品纳入首批试点范围,分别是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来那度胺(新基),治疗乙肝的替诺福韦酯(吉列德),以及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吉非替尼(阿斯利康)、厄洛替尼(罗氏制药)和埃克替尼(浙江贝达)。此次谈判结果将于今年开始执行。
 
  以乙肝治疗药物为例,国内外指南推荐的一线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口服药物已有多种,包括恩替卡韦在内的多个药已在医保目录中。而现在替诺福韦酯的国内售价在1470元/300mg×30片/瓶,每位患者的年均费用至少约为1.7万元/年,高于其竞品的报销后费用,如能通过谈判降价,有助于其进入医保报销范围。
 
  多发性骨髓瘤则是血液系统的常见恶性肿瘤,来那度胺等靶向治疗药物的应用使得患者生存期明显延长,但昂贵的药价对大多数家庭而言无法承受。而与其他品种都是治疗领域内的独家纳入情况不同,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3种药进入谈判试点同场博弈,竞争更激烈,同时有望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三医联动加快专利药准入
 
  在中国医药市场上,制药对于市场准入的诉求最为强烈,而市场准入的关键是进入医保目录。
 
  业内人士指出,专利药缺乏竞争,国际上普遍采取的也是谈判方式。国家卫计委药政司负责人曾指出:引入谈判采购即意味着由国家牵头,代表医疗机构和患者,把不合理的药价谈下来。谈判采购单靠某一或省市的力量很难做到,要在国家层面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经测算,整个专利药和独家品种的销售额应有六七百亿元,政策落地后,能减少100多亿元的支出。
 
  从这个角度看,谈判可以用价格换市场,也为药物进入医保创造条件。李斌表示:现在正在进行最后的衔接,药和医保也要做好衔接,衔接确定后将向社会公布,专利药价格降低,会大大减轻群众的用药负担。
 
  此外,国家卫计委副主任马晓伟在本次记者会上介绍,卫计委高度关注专利药的进口问题和价格问题,有可能取得一些突破性的进展。“一旦药品谈判成功,将考虑纳入相关药品报销目录。”也关注全国推行大病保险之后,有20几种疾病要进一步给予补偿,在补偿中就发现了同时需要专利药和仿制药的问题,所以进行谈判降价的同时,也注重国内仿制药的研发、国产化,同时对仿制药进行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考虑对部分特殊药品开放绿色通道,实行快速进口的措施。“总之,要尽最大努力解决一些药物买药难、用药贵的问题,争取在‘十三五’期间‘药’的问题能够破题。”
 
  70号文要求,对于一时不能纳入谈判试点的药品,继续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量价挂钩、价格合理的集中采购实现路径和方式,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省际跨区域联合谈判,结合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探索形成适应医保支付政策的区域采购价格。“新的制度改变了过去把所有药品都纳入的做法,比如改变此前对专利药和独家品种进行招标的方式,进行谈判采购。”业内专家指出。
 
  TA建言 >>>
 
  谈判考验技巧
 
  国际上对专利药或过专利期的通用名药品定价都有一定的原则与方法。这次对5个谈判品种要求让价50%或许行得通。需要注意的是,药价谈判千万不能简单甚至粗暴,必须考虑药物经济学、市场现状等因素。谈判要有技巧,如果谈判结果导致国外许多好药进不了中国,那就不是好事了,所以,国家层面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还得尽快出台为是。(国药控股高级顾问 干荣富)
 
  透明市场机制
 
  2015年来自WHO的报告指出:“欧洲各国政府已意识到提供新的治疗方法正变得愈来愈困难,亟需透明原则和加强合作来推动降低药价。为有效降低新药价格,制药行业的市场行为必须更加透明。”在通过国家谈判框架协议来确定新药的供应和价格的过程中,政府要想实现透明监管原则和弥补药品定价政策的缺陷,除了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建立具备可以评价新药的药物经济学价值的管理机制,确保谈判过程透明外,还应加强全球合作,分享管理经验。(鲁抗 朱军生)
 
  试点促三赢
 
  已经试点谈判的品种都是百姓急需的药物,对国内患者是重要利好,会让更多患者以更合适的价格接受到一线治疗。对企业而言,集中谈判能加速市场准入,提高销量,降低产品销售成本,从而获益。这是一个“三赢”的结果:政府、企业、患者都能受益。首批试点成功后,未来还能继续扩大品种,期待顺利推进。(某大型外企药研人士 St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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