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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一轮高值耗材网采即将启动,两大变化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01 转至微博:

  医药网9月1日讯 日前,湖北省卫计委印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6〕92 号)。这是该省关于高值耗材阳关采购的新重磅文件。
 
  依据该通知,湖北省将自2016年10月1日起启动新一轮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省卫计委也将于近期举办相关采购业务培训班。
 
  此轮采购暂不设采购周期,采购目录包括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科、及其他高值医用耗材等十类。
 
  值得注意的是,与去年年底印发的《湖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方案》(鄂卫生计生发[2015]28号)相比,新通知在如何推进该省高值耗材网采的规定上,也有了两大变化。
 
  变化之一是,襄阳市也被允许以市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高值耗材集采了。
 
  新通知规定:“允许公立改革试点城市(武汉市、襄阳市、鄂州市)以市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工作。”
 
  而在去年底印发的方案中,相关规定还是:“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武汉市、鄂州市)以市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这其实是因为,在今年5月份,襄阳市才被确定为全国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也成为湖北省继鄂州市、武汉市之后的第三个试点城市。
 
  那么对企业来说,试点城市自行采购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
 
  理所当然的坏事。
 
  因为市级自行采购是要建立在省级集中网采的基础之上的,同样必须在省级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而且试点城市的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这一点,虽然湖北省的新通知并未明着写,但是革命性提出这一规定的“国家卫计委7号文”,是早就如此规定了的。湖北省的做法自然也脱不开国家卫计委的规定范畴。
 
  而且,7号文还有一个规定:“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所以,随着医改的推进,随着越来越多的城市成为医改试点城市,耗材企业也将面对着越来越大的降价压力。
 
  此外,湖北省卫计委的新通知还明确下了禁令:“其他地区已经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采购周期结束后,原则上不得再次组织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如此一来,也算是基本断了其他地区钻漏洞、对省级集采阳奉阴违的空间,对于全省统一降价颇为有利。
 
  变化之二是,明确了要以市为单位推行带量采购。
 
  新通知规定:“鼓励以市为单位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
 
  而去年底印发的方案的提法是:“鼓励医疗机构联合与生产企业直接谈判,积极推进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切实降低采购价格。”
 
  相比较于松散的医联体,以市为单位推行带量采购,明显更能以量换价,压缩最终成交价格。
 
  附:《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6〕92 号)
 
  各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发〔2015〕28 号)文件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2015 年将血管介入、口腔科和眼科材料等三大类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阳光采购目录基础上,近期已公布骨科植入等其他七大类高值医用耗材挂网目录。为加快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
 
  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武汉市、襄阳市、鄂州市)以市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其他地区已经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采购周期结束后,原则上不得再次组织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鼓励以市为单位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
 
  二、采购目录
 
  包括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科、及其他高值医用耗材等十类。
 
  三、执行时间
 
  本轮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自2016 年10 月1 日起启动,暂不设定采购周期。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采购平台
 
  湖北省药械采购平台(http://www.hbyxjzcg.cn,以下简称“省级采购平台”)是省级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唯一平台。各地开展以市为单位的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须从省级采购平台的挂网目录中遴选。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武汉市、襄阳市、鄂州市)医疗机构(含纳入公立医院改革的部省属医院)以市为单位在省级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
 
  各地已搭建市级采购平台的,可暂作为开展带量采购的服务平台,带量采购结果必须在省级采购平台上体现。市级采购平台应与省级采购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并逐步与省级采购平台融合、统一。其他地区医疗机构必须全部通过省级平台网上阳光采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是省政府确定的我省2016 年深化医改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持续深入纠正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的重要抓手。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安排专人承担具体工作,确保辖区医疗机构在时间节点依规网上采购,坚决杜绝网下采购、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努力营造医药购销领域风清气正的环境。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实施范围内医疗机构必须全部通过采购平台网上采购高值医用耗材,严禁网下采购挂网目录内产品或擅自采购非挂网目录产品。确因临床需要,采购非挂网目录产品的需报备案,备案办法另行制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政策,自觉接受监督。运用高值医用耗材监管平台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督导考核,定期对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网上采购、生产(经营)产品供应保障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在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认真领会,抓好落实
 
  省卫生计生委将于近期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业务培训班,对网上采购、配送交易等环节进行培训,各医疗机构采购人员要熟练掌握网上操作流程,实现原有采购模式与省级平台网上采购的顺利对接。医疗机构用户名、密码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培训前统一下发。各医疗机构要定期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量化监测评估指标,对本医疗机构和临床科室高值医用耗材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使用量异常增加、使用率连续位居前列的品种,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各地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省卫生计生委卫管中心(药采中心)张毅(027—87576339);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处 陆喆(027—86629977)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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