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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了!8种医用耗材配送行为违规,约谈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01 转至微博:

  医药网12月1日讯 为规范集中采购药品、耗材履约配送,保障正常供应,保证临床需要,一个制约药品耗材生产配送企业的新规已然来临,这就是约谈制度。
 
  约谈写入国务院医改重点任务
 
  今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曾公开印发《深化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各省区市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而在重点任务的“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部分,明确要求,“建立生产、配送企业约谈制度,重点提高乡村、边远地区药品配送管理水平,完善短缺药品配送管理”。
 
  注意,此处的药品是包括耗材在内的。
 
  随后,在全国各个地方出台的自家医改实施方案等中,也都明确写入了“约谈制度的建立”。生产配送企业约谈制度,作为加强药品和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是全国各地都需要推行的。
 
  而与约谈制度配套的,往往还有一个“退出机制”。关于这一点,参与了第一批医改试点省安徽的耗材集中采购的企业,应该深有感触。安徽省以半年内“零配送”为由,曾一次性停止了835家企业的耗材配送资格,清退力度引发行业关注。
 
  8种违规行为,需约谈
 
  约谈制度势在必行,那么耗材企业犯了什么事,才会被约谈呢?
 
  江苏省卫计委11月28日印发《江苏省药品(耗材)生产配送企业责任约谈制度(试行)》,这是该委制定出台的新文件,自颁布之日其开始实施。而作为先行者,江苏省的相关规定或也将被其他省市区参照。
 
  所谓约谈,也即约定时间和地点,对相关企业进行指导、告诫的谈话制度。依据江苏省最新出台的文件,被约谈参加人需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经合法授权的委托人。
 
  同样依据该文件,生产配送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行为发生地所在市卫生计生委应主动对其约谈:
 
  1、拒不签订购销合同;
 
  2、药品(耗材)供货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恶意诬告、相互串通抬价;
 
  3、药品(耗材)生产企业不按规定将本企业中标产品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的除外);药品生产配送企业不按合同规定配送中标产品造成临床使用短缺(连续三个月中标产品配送率低于60%);
 
  4、供应药品(耗材)质量不合格;
 
  5、擅自供应非中标药品(耗材);
 
  6、擅自涨价;
 
  7、不通过“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交易;
 
  8、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文件规定,同一生产配送企业违规行为较为严重、在全省多地发生或者严重影响临床使用的,由省集中采购中心对其约谈。此外,依据违规情节,约谈部门可会同医保、物价、食药监等相关部门,采取集中或者单独方式对企业进行约谈。
 
  约谈之后,未按照《约谈告知书》要求在限定日期内整改到位的企业,还将被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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