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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洗牌!湖南药品招标或将再次变脸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3 转至微博:

  医药网12月12日讯 湖南药品集采素以屠价凶猛而著称,2014年的湖南药品集采争议四起,由此引发的“散步”、“《湖南、湖南》歌曲传唱”、“炮轰”等关键词,至今令人心有余悸。
 
  而就在前不久,笔者得到了一份湖南省关于《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联合带量采购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内容简要通读如下,供读者略作参考:
 
  ▍新一轮药品采购变脸:允许各地带量采购百花齐放
 
  相对于6月16日正式公布的《湖南省深化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此次最新流传出的《意见》悄悄进行了采购主体变脸。
 
  由《试点方案》中要求的“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原则,全省集中,各地带量,实行合同管理,全程严格监督。医疗大数据系统运行后,逐步实行以省为单位带量采购”,变成了《意见》中的“以市州为单位组建采购联合体,统一开展带量采购。
 
  中央和省属医疗机构可单独组建联合体,也可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入市州联合体”以及“省药招办负责指导全省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保障各联合体带量议价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这意味着,从传统意义上的省级“药品集采”到各个片区地市的“带量采购”,已经随着福建、广西、河南、安徽、江苏的普及推广,成为了一种不可阻挡的浪潮,湖南也不能例外。
 
  而这种变化,带来最大的影响就是药品采购碎片化!
 
  这种碎片化的鼻祖其实是2015年开创先河的安徽“16+1”,随后福建创造性地实现了折中的变通:省级入围、片区采购——而真正将碎片化发扬光大的非广西莫属。
 
  如今,湖南再步后尘,颇有将“一地鸡毛”继承到底的决心,而省级药招平台,将成为技术支持与服务支撑,从原来的“执行主裁判”逐步成为“第四官员”的角色。
 
  ▍省级中标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差价直接补偿医疗机构
 
  《意见》强调,对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医保经办机构按省中标价作为支付标准结算。而带量采购药品价格与省中标价的差价,则用于补偿医疗机构储藏等运行成本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施一段时间后,将带量采购节省的空间用于下调药品费用支付标准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由此可以看出,一是湖南正在逐渐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与责任共担机制,控制相关费用不合理增长。二是将实际采购价与省中标价差价补偿给,而对于群众负担来说得到多少减轻又是一个问号。三是将带量采购节省的空间用于下调药品费用支付标准,对于药企来说又是一个难以想象的挑战。价格一降再降,难道又要上演“杀猪价”的悲剧?!
 
  ▍ 揣测湖南药品采购最有可能实现的方式
 
  根据2016年至今,湖南各个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笔者经过梳理,大胆揣测,新一轮湖南药品采购最有可能实现的方式应该是这样的:
 
  1、省级在线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成为新天花板
 
  说得通俗一点,就是根据调平原则,对全国新出现的最低在线交易价格在湖南省集采平台上进行确认。新的集采环境下,省级价格并不是最终全省统一执行的价格,很有可能将成为省级采购价格的天花板!在天花板之下,再进入议价环节。
 
  2、带量采购试点先行,其它片区跟进
 
  在省级价格被调平的基础上,类似于借鉴福建片区采购模式(福州先行,其它片区跟进),先从一个开始,以“中央和省属医疗机构”为试点,先行先试,制定采购方案与采购目录,待运作成熟后,立即推广,即可以实行用药量排位在前品种的带量采购,也可以整个药品打包带量采购。成熟一个,影响一个,成熟一片,影响一片,推而广之,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落实药品两票制
 
  《意见》要求,从2016年12月31日起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注意!这不是搞试行,就是推行!如果真如此《意见》所言,在全省范围内落实两票制,那么对湖南的医药市场将是一次洗牌。从药企、大包小包商至形形色色的商业公司,全都将卷入其中,难以置身事外。两票制推行后,票从厂家出,款从厂家走,单一渠道袭来,商务体系将重构,流通领域将洗牌。如此,将是一次震荡级的风潮。
 
  湖南,作为国家级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的“新贵”,相信自是不甘于屈居安徽、福建之后,更能大胆尝试各种医改创新,想要闯出一番新天地! 2017年,湖南药品采购,必将上演一出精彩大戏!而对于药企和商业来说,新一轮“价格及流通领域”的大洗牌即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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