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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06 转至微博:
医药网3月6日讯 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让药品也搭上了顺风车,一些网上药店渐渐多了起来。网上药店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的同时,其背后存在的问题也被业内所关注。
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指出,目前部分网上药店存在铤而走险、采取非法渠道购进产品、违法违规宣传、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谢子龙尤其指出,尽管我国并没有放开网售处方药,但是在有些网上药店搜索后发现,可以直接购买而不需要提供处方。
网上销售监管难度大
“目前互联网购物在其他行业比较普遍,但是对行业来说还是一个非常新的课题。”谢子龙表示,与实体药店药品销售相比,网上药品销售存在业务涉及范围广、隐蔽性强、控制难、取证难、监管难等问题。为此,谢子龙连续3年在全国两会期间发出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的呼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吴浈在今年1月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很多国家都采取谨慎态度,并不是完全放开的。互联网药品销售政策,既要促进流通,又要加强监管,如果说这种销售脱离了监管视野,可能会对公众健康带来伤害。
实际上,从2013年7月开始,国家食药监总局就开展过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关闭屏蔽网站近千家。尽管打击力度一直在加强,但谢子龙表示,仍有部分网站铤而走险,采取非法渠道购进产品、违法违规宣传、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这也与网上药品销售监管难度大有关。截至2017年1月2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显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共831张,其中A证(第三方平台)41张、B证(医药工业、流通自建的B2B网站)195张、C证(零售连锁申请的B2C网站)598张。
谢子龙指出,药品质量跟多个因素有关,药品的储存、运输环节都对药品质量有着重要影响。需要药监部门创新监管思路,采用更多更先进的方法和手段加强对网上售药的监管。
据悉,鉴于网上药品销售的复杂性,多数发达国家尚未完全放开药品网上销售。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如美国,通过完善的保障体系来支撑网上的放开。美国各州药房理事会负责网上药店及其药师准入和日常事务管理,美国药房理事会负责优质网上药店认证,联邦机构依据职能划分进行监管,还专门制定了互联网售药消费者保护法,使消费者拥有了专门的法律武器。
谢子龙指出,反观国内,网上药店经营环境不完善,法规不健全,药品管理法中没有涉及网上药品销售的条款,各地准入条件、监管要求存在很大差异,专业化的物流体系缺失等。因此,全面放开网上药店需要有完善的配套法规作为基础,不能让市场在缺乏规则的条件下肆意生长。
制定并完善监管法律体系
在网上药店发展的同时,涉及到处方药的问题尤其引人关注。根据有关方面规定,目前所有网上药店都没有销售处方药的资格,网上药店只能销售非处方药、、计生用品。
谢子龙表示,药品尤其是处方药的合理使用专业性更强,普通患者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一旦患者使用不合格药品或者不正确使用药品,可能对其身体健康造成影响甚至是致命的损害。
不过,目前却存在网上药店暗中销售处方药的情况。谢子龙表示,在一些网上药店搜索,就能够买到处方药,根本不需要提供处方。“通过一些链接,或其他非法的方式来销售处方药,这是目前存在的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谢子龙说。谢子龙表示,因为处方药涉及到病种的不良反应,以及一些特殊使用用途,国家相关部门基于对药品安全性的考虑,应特别加强对网上处方药销售的监管。
为此,谢子龙建议,根据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特点和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完善监管法律体系,使互联网药品销售行为有法可依。先要加快《互联网药品交易法》立法,进而逐步完善互联网药品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行业指南,更好地指导和规范网上药店的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谢子龙建议,加强网上监管队伍建设,健全监管体系。食药监部门设置专业网络药监队伍并配备相应的监管手段,由国家食药监总局统一管理协调分工,对互联网药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此外,谢子龙还表示,他专门去了国家工商总局,针对网上售药监管进行了沟通,“相关部门也认同应该用一些非常严肃的、严厉的方式来处理网上售药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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