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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青海省耗材两票制、货款结算禁超30天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3 转至微博:

  医药网3月13日讯 作为首批全国4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之一,青海省终于也迈出医用耗材“两票制”的实际步伐了,并且先“开刀”的并非高值耗材,而是一般医用耗材。
 
  日前,青海省药采办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2016年度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结果,包括新的目录和价格等。
 
  此次挂网采购周期为期2年,执行范围不仅是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还包括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在挂网采购价格上,通知要求实行价格动态调整,并鼓励联合带量采购。针对临床用量大、价格高、利润空间大的一般医用耗材,还要实行“双信封”集中招标采购或谈判采购。
 
  生产配送企业必须执行两票制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特别强调了,此次挂网采购要实行“两票制”。
 
  通知提出,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由挂网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资质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医疗机构在一般医用耗材采购中要求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必须承诺执行“两票制”,并在与挂网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实行“两票制”的有关规定、配送具体事宜和一般医用耗材质量安全责任等相关要求,保证一般医用耗材能及时配送到位。
 
  通知还提出,医疗机构与生产或配送企业货款结算的回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
 
  实际上,早在去年6月份印发的《2016年度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方案》中,就曾写有“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由挂网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资质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的内容。这其实也就是要“两票制”的意思。
 
  不过,最新下发的通知显然要更进一步,将生产配送企业执行“两票制”作为了强制性的必选动作,承诺写入配送合同,企业若不执行“两票制”,是要受惩处的。
 
  而开始执行时间,与此次挂网采购结果的执行时间应是一致的,下个月就开始了,时间紧迫啊。
 
  这些耗材都要两票制
 
  注意,与陕西等省不同,青海省此次“两票制”的范围并非高值耗材,而是一般医用耗材。
 
  在《2016年度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方案》中曾明确,其范围为原卫生部等部门印发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界定的10类高值医用耗材以外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般医用耗材。
 
  依据青海省药采中心在去年发布的《2016年一般医用耗材参考目录》,应该包括:
 
  1、包类。具体:一次性备皮包、一次性导尿包、一次性口腔包、一次性联合麻醉包、一次性使用换药包、一次性硬膜外麻醉包。
 
  2、高分子材料及橡胶制品。具体:静脉三通、硅胶负压引流球、负压引流器、灭菌橡胶手套 、气囊导尿管(双腔) 、吸引器连接管、一次性灌肠器、一次性可控式吸痰管、一次性使用鼻氧管、一次性使用薄膜手套、一次性使用胃管、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一次性使用吸氧面罩、一次性使用压力延长管、一次性使用橡胶检查手套、一次性使用引流袋、自粘绷带、电刀笔、负极板、气管插管、透明质酸钠、中心静脉导管、生物医用胶、镇痛泵、灭菌脱脂纱布块、显影纱布块、瓶口贴、一次性使用电极片、一次性使用医用单、一次性使用治疗巾、医用弹力绷带、医用胶带、医用纱布绷带、医用石膏绷带、医用输液贴、医用橡皮膏。
 
  3、灭菌类。具体:抗菌洗手液、消毒凝胶。
 
  4、医用X光胶片。具体:医用干式胶片、医用感蓝胶片。
 
  5、注射输液类。具体:静脉留置针、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一次性使用袋式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避光注射器、一次性使用无菌输血器、一次性真空采血针、真空采血管。
 
  早在去年12月时,青海省就已经开始对全省执行“两票制”了。今年起,一般医用耗材也要“两票制”。至于高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截至目前倒是没有也得“两票制”的官方说法。
 
  2015年版本的、也是现行在施行的《青海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其中关于高值耗材的配送提法是“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的配送工作可以由挂网生产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这其实也有鼓励两票制的意思,但也明确未将“两票制”作为必选动作了。
 
  不过,针对高值医用耗材,青海省在去年10月加入了西部省区联合采购合作联盟,高值耗材降价另有招数。
 
  附件: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青药采办〔2017〕2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医疗机构,省药品采购中心,行业、系统医疗机构:
 
  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现就开展2016年度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省县及县级以上公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
 
  二、采购方式及议价价格
 
   (一)省药品采购中心将具备相应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一般医用耗材品种直接挂网。各级医疗机构须在2017年3月25日前完成本单位一般医用耗材采购目录的选择和议价工作。
 
   (二)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通过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下达订单,采购挂网一般医用耗材,并须将报价、议价、成交价等相关交易信息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平台交易系统中填报,禁止网下采购。
 
   (三)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发挥批量采购优势,探索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动,以市(州)为单位实行区域内所辖医院或医联体联合采购管理,保障供应。
 
  三、执行时间
 
  2016年度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结果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挂网采购周期为2年,价格实行动态调整。医疗机构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目录和价格,并通过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网址(http://223.220.250.135:8081)采购一般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原库存一般医用耗材可延续使用至2017年4月30日,库存中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与本次中标结果完全相同的,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中标价格。
 
  2017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青海省医疗机构2011-2012年度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结果。
 
  四、采购要求
 
   (一)医疗机构与挂网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及时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须明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医疗机构与挂网企业议定的成交价格,包含所有税费和配送费用。
 
   (二)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由挂网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资质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医疗机构在一般医用耗材采购中要求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必须承诺执行“两票制”,并在与挂网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实行“两票制”的有关规定、配送具体事宜和一般医用耗材质量安全责任等相关要求,保证一般医用耗材能及时配送到位。
 
   (三)挂网采购一般医用耗材货款按照购销合同及时与挂网一般医用耗材生产或配送企业结算。货款结算回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
 
   (四)挂网采购一般医用耗材价格实行动态监测,省药品采购中心每半年公布挂网采购产品最高和最低采购价,鼓励联合带量采购,实行价格动态调整。
 
   (五)挂网采购工作开展期间,省药品采购中心要通过集中采购交易平台认真做好医疗机构采购数据和生产配送企业销售供应数据采集工作,在摸清使用品种、数量、采购价格的基础上,针对临床用量大、价格高、利润空间大的一般医用耗材,实行“双信封”集中采购或谈判采购。
 
  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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