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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缺药频现为哪般? 50个药出厂价最先曝光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01 转至微博:

  医药网7月31日讯 近几年来,由于各种原因“救命药”缺货现象频频被人提及,解决短缺药问题迫在眉睫。
 
  ▍短缺药频现为哪般?
 
  笔者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用“短缺”进行站内搜索发现关于药品短缺的信息从该网站开通两年以来就有相关信息112条,可见短缺药品问题受各级管理部门机构的重视程度之高。
 
  一般认为,成本高、利润低、受众小是救命药短缺的原因之一,并且带有普遍性,此外还有部分要批评如鱼精蛋白生产的原料供应具有季节性,可能会出现季节性短缺。
 
  但是,笔者认为核心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价格机制问题,药厂生产经营意愿不强
 
  当前,药品定价主要是由国家发改会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加之医改的深入,药占比、药价管控措施不断加码,因此价格低、需求量大的药物往往竞争激烈。甚至有些药厂为中标,恶意压低价格,但又因中标价太低,无利润空间,放弃生产。
 
  日前,安徽省集采平台发布《关于调查核实有关药品采购供应及生产库存等情况的通知》,笔者通过对所列的204个临床短缺药品整理发现,其中有66个药品被列入《第一批国家低价药品目录》。
 
  此外,在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政策取消、药品分类采购、医保支付价、二次议价等价格形成机制的背景下,客观导致价格信号出现更加不稳定是情况,不利于药品企业生产。
 
  缺乏短缺药品有效的监测预警机制和清单管理制度
 
  我国尚未建立起短缺药品信息收集和汇总分析机制。虽然早在2011年就有相关专业人士提倡建议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平台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但是到目前仍未成型,相关临床应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更是无从谈起。
 
  目前,各省市大多是各自为政,根据本省内医疗机构的反馈初步列举短缺药品名单,但是大多情况下并未采取行之有效的联动机制,效果较差。
 
  ▍来真的,安徽要追踪204个短缺药品信息
 
  27日,安徽省集采平台发布《关于调查核实有关药品采购供应及生产库存等情况的通知》,要求所有经营企业填报所列204个药品的经营及库存情况,安徽省内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填报生产情况及出厂成本,至于通知的具体内容和204个药品详单及通知具体内容见本平台7月28日头条文章:204药品,被要求公布出厂价。
 
  眼下这对药品流通企业来说,并不会产生特别大的影响,无非如实填写经营情况即可,但是长期来看,在相关管理部门收集到生产的出厂价之后才会对流通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是否有胡乱加成的情况就一目了然。
 
  但是对有这些药品生产企业来说,是要为难了,为大难了!要告知自己药品的出厂价,要亮出企业的底牌,等于要美女报告自己的“三围”尺寸一样一样滴!
 
  但是,也有业内行业专家认为,当前很多短缺的终端价格与企业的出厂价是倒挂的,可能不会对企业带来什么影响。
 
  ▍这50个药要揭出厂价
 
  笔者通过比对筛选整理发现,所列的204个药品中,安徽省区域内有生产批文的产品为50个,产品涉及到各大疾病治疗领域。涉及56家生产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其中不乏上市公司如丰原药业、安科生物、新和成等等。
 
  这50个产品均为国家医保目录内品种,医保甲类产品39个,乙类产品11个。此外,这50个产品中有5个产品(注:阿昔洛韦乳膏、氯霉素滴眼液、碳酸氢钠片、维生素B2片和西咪替丁片)为类产品。
 
  具体品种基本信息情况如下表:
 
 
  (注:数据信息根据204个产品与相关产品安徽省区域内批文数据匹配而得,供参考)
 
  无论怎么说,对于企业来讲,还是比较抵制出厂价公开的。很显然,如果出厂价公开了,药价被大幅压低,可能会导致部分药品太廉价了没钱赚,没人愿意愿意配送,最后也不愿意生产。
 
  这50个产品的出厂价一旦公布,国内其他区域生产相同产品的出厂价将也会被追问或猜测。作为同一药品,出厂价理应不会有太大差距。
 
  其实,对于要追踪药品的出厂价信息,多年前就已有相关专业人士和相关部门在提倡了。
 
  由于近一两年人们的主要关注点落在“两票制”上,但其实早在去年年初,在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还提出,要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这意味着厂家面临的价格监测比以往更加严格,这比所谓两票制要厉害多了。
 
  在价格追溯机制面前,厂家为了“合规”和减少价格风险,反倒大多是很主动去迎合两票制。
 
  其实,在2003年国家发改委设立之后,于2005年10月成立了价格评审中心,其后多次开展了大规模的药品价格相关调查:
 
  2006年4月,要求核对和补充部分药品购销价格数据,拉开价格收集大幕;
 
  2007年5月,要求全面调查药品成本,批发企业购销价格,中标价格和零售价格;
 
  2010年再次组织大规模药品成本调查;
 
  2012年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制药企业上报出厂价格。
 
  经过多轮下来,收效甚微。安徽省这次能否有所斩获?拭目以待。
 
  附:
 
  安徽省区域内需要上报出厂价的相关产品与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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