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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10部门联手,专项整治耗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27 转至微博:

  医药网12月20日讯 继药品之后,医用耗材大整治风卷全国。
 
  昨天(12月19日),上海卫计委等10部门联手,共同发布了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方案:提出要查违规生产;查非法使用发票、过票、走票、倒票;查招标乱作为;查滥用耗材;查耗材占比;查假租赁、假捐赠、假投放医疗设备,查设备捆绑耗材;查耗材回扣……
 
  纵观该方案,参与部门之多,行动声势之大,查处内容之全,波及范围之广,都受到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该方案提出,将以整治医用耗材和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问题线索为突破口,完善医用耗材购销规范管理,全力整治药品回扣问题,有效遏制和打击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活动范围则包括了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整治和重点包括:
 
  一是检查生产企业违规生产行为。重点整治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血管/非血管介入类、起搏器类、骨科植入类、口腔科材料、吻合器等产品。
 
  二是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查处非法使用发票、过票、走票、倒票等问题,加强对发票违法问题的案件移送和联合查处工作,深入挖掘发票违法行为背后隐藏的不正之风问题。
 
  三是查处招标集采“乱作为”。检查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耗材阳光采购流程建设、制度建设和有关配套建设。加大对相关机构违反药品和医疗耗材阳光采购行为的联合检查和处理力度。
 
  四是严格高值医用耗材、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用耗材的“乱收费”。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于不可另行收费的,不得向患者收费,严肃查处超过规定范围使用医用耗材、超规定加价率多收费、多计或变相多计医用耗材多收费、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患者使用医用耗材多收费以及不按规定公示医用耗材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是将耗占比纳入科室考核,推动医用耗材信息公开。将主要医用耗材价格、总体用量、各科耗占比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各医疗器械销售单位(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等)要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做好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公示产品信息,要列明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品牌、生产、经销企业、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
 
  各医疗机构要向患者提供包括耗材名称、品规和收费价格等详细内容的费用清单,并提供所用耗材信息的查询渠道,提高医疗费用透明度。将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纳入管理评价体系。
 
  六是加强对医院医用耗材使用量的动态监控。加强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规范医用耗材通用名管理,对医用耗材使用量进行动态监测,开展医用耗材质量评价。
 
  七是加大对医务人员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违反“九不准”“十项不得”规定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八、严查医疗设备假租赁、设备捆绑耗材等。加强对医疗机构耗材与该耗材配套使用的设备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九是重点监控高值耗材使用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用耗材的院内信息化管理水平,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对耗材使用超过同学科平均水平的医生,进行病例追溯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约谈。
 
  严格临时采购医用耗材管理。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的数据收集、分析、评估、上报机制,将有关结果用于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医用耗材管理。
 
  该方案提出,该活动从今年7月开始,共历时7个月。目前正值自查自纠阶段,至2018年1月上旬,开始进入督导检查阶段,1月下旬则是总结阶段。
 
  文件指出,各部门一定要加大执法力度,共同规范医用耗材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单位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用耗材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个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要及时公布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通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做到有行动、有声势、有效果。还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活动成果,坚决避免出现“反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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