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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医不可随意坐堂 一批“药诊店”被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19 转至微博:

  医药网3月8日讯 部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店聘请“医生”,以“咨询”、“免费检测”、“促销”等各种名义招揽顾客,聘请“老中医”为病号把脉开方抓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已严重扰乱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近日,烟台网警巡查执法微博发布消息,莱山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对辖区内一家药房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该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请一名乡村医生在该药店为患者开方抓药,执法人员当场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药店及该名乡村医生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并接受下一步处理。
 
  执法人员在随后的检查中还发现,部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店聘请“医生”,以“咨询”、“免费检测”、“促销”等各种名义招揽顾客,聘请“老中医”为病号把脉开方抓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部分药店还有煎药、捣粉等配套设施,严重扰乱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责令问题药店限期整改。
 
  针对坐堂医现象,执法人员提出,主要根据这四点进行辨认监管:
 
  首先,要看药店证件,药店需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看药店悬挂的依法执业公示台。公示台中医师信息需与实际开展诊疗活动的医师相符;
 
  三看门面,中医坐堂医诊所需具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中药饮片质量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
 
  四看服务。坐堂中医只能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能超出执业范围。如有医师趁机推销和其他服务应警惕。
 
  除此外,生活中违法“坐堂行医”现象并不少见,不少药店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就擅自设点非法行医,给患者实看病,开展输液等诊疗活动。
 
  2018年9月,湖南一药店被监管部分在医疗废物中查实非法坐堂行医现象,监管部门对药房下了卫生监督意见书,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没收药品、器械,责令该药店立即停止一切非法行医活动,张贴取缔公告,依法取缔药房负责人非法行医行为。
 
  2018年4月,甘肃兰州一药店也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非法行医被查。
 
  对此,有药店圈观点认为,被曝出的只是少数,现实中并不少见。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就请来座堂中医,以此带动药店药品销量的并不在少数。
 
  药店+诊所,客单价翻倍
 
  自从2010年10月卫生部和国家中管理局颁发《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后,众多药品零售开始尝试 “药店+诊所“的经营模式。
 
  而201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在政策上再次肯定了药店开办诊所的模式。
 
  而手续齐全的大型连锁药店,开展这种药店+诊所模式后又发展如何呢?
 
  以山西仁和大药房、广州养和医药连锁、杭州九洲大药房为代表,诊疗的增值服务被导入后,药店的自我药疗属性发挥了更大价值,带动了药店客流量和销售额。当然,优质医生资源和医保支持也成为其先决条件。
 
  比较好的销售利润回报面前,众多药店纷纷效仿,这也不难理解,为何不少中小药店为此铤而走险,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就贸然开展行医坐诊行为。
 
  而药店与诊所,除了结合发展外,同样存在竞争关系!
 
  诊所,将成药店劲敌
 
  清楚药店开诊所的条件及优势外,诊所转型开药店,国家也有了先行试点。药店不转型,无疑迎来劲敌。
 
  2018年10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在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中提及——“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
 
  紧接着,11月7日,辽宁省卫健委下发《关于在全省推行卫生计生行政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执业注册等审批项目做了优化准入服务改革,成为国家政策的地方先行者。
 
  《通知》明确指出,“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既然是准许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而结合全国各地正在落实的“证照分离”背景来看,辽宁很有可能就是改革试点,未来诊所经营,有望铺开,中小药店本身综合竞争力较弱情况下,专业性服务不够突出,经营也无明显特色时,将会加速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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