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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医药条例》6月1日正式执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5 转至微博:

医药网6月3日讯 
 
  中医药重磅条例,6月1日起施行
 
  自6月1日起,《安徽省中医药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是3月27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
 
  《条例》共9章69条,分为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该《条例》明确,安徽省每个市、县人民政府至少举办一所独立的公立中医,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科室。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床位占标准床位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应当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优势,落实对中医药的倾斜政策,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与此同时,上述条例还要求制定中保护和发展规划,支持皖产道地中药材开发和利用,建立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中药材质量监管体系,加强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等的管理等。
 
  北京市发文,加强发展中医药
 
  目前,已有不少省份发布相关中医药条例,大力支持中药传承发展与创新。
 
  自上海市、安徽省发文后,近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对《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明确,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传承精华、守正创新,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未来北京市将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支持中西医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借鉴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创新。
 
  为了加强对中医药的发展,文件明确,将发展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中医药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难题;将中医药发展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本次意见稿包括中医药服务与保障、规范与管理、保护与传承、开放与创新几个方面,以下几项内容值得关注:
 
  中药、中成药等纳入医保:
 
  《意见稿》显示,北京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中医诊疗项目、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制度,逐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的医保支持力度,动态调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中的中药制剂支付标准。
 
  建立中医药特色优势绩效考核制度:
 
  中医医疗机构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应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中医药服务量和中医药诊疗费用比例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建立中医药特色优势绩效考核制度,各级政府保障绩效考核资金。
 
  支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
 
  为丰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北京市支持医疗机构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
 
  文件明确,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应当依法取得制剂批准文号。仅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市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经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市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临床急需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评估机制,并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适宜调剂使用的品种。
 
  不得诋毁、污蔑中医药:
 
  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中医药文化内涵和发展规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
 
  中医纳入必修课,培养专业人才:
 
  北京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评价和激励制度,在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院士评选、本市各类人才工程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
 
  本市开设中医药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当优化中医药专业课程结构,增加中华传统文化知识和中医经典必修课比重,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
 
  本市高等院校开展临床医学教育的,应当将中医药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课程列入专业必修课。
 
  此外,中医药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将师承教育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将跟师学习作为中医类别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本市名老中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临床经验的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授业,培养青年医师,形成传承梯队。开展师承教育的中医专家可以享受师承补助。
 
  已经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青年医师参加师承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的专业学位。
 
  人民日报: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实际上,近些年来,大力发展中医药已经成为业界的共识。尤其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中医药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很高,效果也很显著。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中,有超过7.4万人使用中医药,占91.5%。其中,湖北省超过6万人使用中医药,占90.6%。临床疗效观察,中医药有效率达到90%以上。
 
  在此影响下,中药材及中式成药出口增长显著。据统计,今年前4个月,甘肃省出口中药材332吨、货值1402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8倍和2.2倍;出口中式成药120吨、货值210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86.2%和89.7%。
 
  6月1日,人民日报发文,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需要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完善中医药理论,提升中医药学术水平,增加中医药服务供给,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中医药需求。
 
  此外,要加快推进中医药产业化,需要实现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生产,扩大中医药市场,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提升中医药技术和服务水平,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作用。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将中医药发展成与西医药并列的现代主流医学。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已被明确为2020年的重点工作,再次强调了中医药对于民生的重要地位,也为今年的中医药工作指明了方向。
 
  此次,不少省份地区都出台政策大力发展中医药,将进一步提高中医药在医疗体系中的价值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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