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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又到了调整的关键时刻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24 转至微博:

  医药网3月21日讯 《医保目录》又到了调整的关键时刻。
 
  按照此前的惯例,我国的《医保目录》约5年调整一次,上次调整为2009年。而在今年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反映,医保目录更新过慢,亚宝药业董事长任武贤就认为,作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对报销的主要参考依据,国家医保目录更新严重滞后。
 
  其后果是,一方面,这让创新药品很难进入市场收回成本,阻碍了制药行业创新;另一方面,我国医保品种数量太少,比例明显低于发达国家,我国患者自付比例占医疗费用总支出的35%,而百姓看病实际支付比例依然过高。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目前,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已进入节点,相关部门也正在研究新的医保目录的制定方式,同时也在考虑药品的价格机制改革,一场变革即将开始。
 
  更新缓慢
 
  我国于1999年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2000年制定了第一版医保目录。该医保目录执行4年后,于2004年进行了修订。
 
  2009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这是我国医保目录出现以后的第二次修订。从2009年修订医保目录到现在,已经有5年多的时间没有更新。
 
  根据2009版国家医保目录,共有西药和中成药品种2151个。西药部分共有药品1164个,中成药部分共有药品987个。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被分成甲、乙两类,西药部分有甲类药品154个,乙类833个,中药部分有甲类药品349个,乙类791个。另有20个药品为仅限工伤保险用药,4个药品为仅限生育保险用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类药品是指由国家统一制定的、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物,使用这类药物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费用。也就是说,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由国家医保基金全额报销。
 
  此外,对于国家医保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各省医保目录无权调整。
 
  而乙类药品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较高、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部分支付费用的药物。使用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余额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
 
  由于各省规定不一,乙类药品各省患者支付费用不一,一般为10%~30%。另外政策还规定,各省可以少量调整国家医保乙类目录药品名单,但调入调出药品数量不应超出乙类药品总数的15%。
 
  “国家医保目录更新间隔长达5年,这使创新药品难以进入销售,严重影响了创新药品对患者的可及性。”任武贤表示。
 
  由于缺乏对创新药物的鼓励机制,国家医保目录报销的独家创新产品个数仅占目录中药品总数的20%,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平均值为51%。业内人士认为,创新药物的及时报销可以帮助企业早日回收研发成本,鼓励研发投入,对新药研发意义重大。
 
  任武贤举例,至今没有肿瘤靶向药物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导致我国肿瘤药物的研产品数目与其他发达国家有显著差异。目前我国肿瘤药物在研产品数量仅有11个,美国有272个,英国有41个,韩国有40个。
 
  对于现行医保目录的修改也已成为今年两会上的焦点。多位代表委员表示,现行目录已经施行五年时间,该版本已不能适应医保覆盖面增加、医疗消费需求增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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