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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浙江新一轮药品招标结果要废?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0 转至微博:

  医药网5月19日讯 昨日,2015年浙江省关于征求《创新全省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截止日期为5月25日。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对公立集中采购指导意见(7号文)后,各省相继开始落实,浙江此次出台的意见也是对7号文的落实。但是在浏览了浙江省的征求意见稿后,我们最大的感觉是浙江本轮招结果要取消了吗?
 
  医院和药企直接谈判定采购价,新一轮中标结果怎么办?!
 
  2014年9月,浙江省开始第一批药品集中采购,采购范围主要是国家新版基本药物,浙江省增补目录、低价药还有供应紧张的药品。
 
  2015年年初,浙江又启动了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尤其是第二轮以至少降价10%成为最大特色,此举在业界引发不小的震动,招标结果出炉后,外资药企的大规模弃标成为行业一大关注点。
 
  按照征求意见稿,浙江的招标平台将转变为服务平台,以后药品采购价格将由药企和医院谈判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改革。”
 
  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治疗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外,药品的采购价格由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生产按照“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成交确认”的原则,通过谈判产生。县级及以上公立可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
 
  鼓励省级以下公立医院以医联体、医疗集团等组成采购共同体,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参加药品采购的价格谈判。允许省级公立医院与相关市、县(市、区)公立医院组成采购共同体进行价格谈判。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以县(市、区)组成采购共同体进行价格谈判。采购共同体由医疗机构自愿联合组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不介入具体采购事务。必要时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报省政府同意,可选择部分采购量大、临床覆盖面广的产品,由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价格谈判实施“带量采购”。(此为征求意见稿原文)
 
  显然,这条规定给了医院采购的自主权,但是,对于药企来说,这是否意味着,药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咬牙吐血求中标的结果要作废了呢?要知道,医院青睐的目标可是很难保证和平台一致啊!
 
  更需要指出的是,7号文发布后,北京等省市的落实趋势来看,省级招标平台转化为服务平台是个大趋势,对于已经进行完新一轮的招标的省份来说,医院被赋予了采购自主权后,本轮招标结果怎么算?
 
  安徽是明确了药品采购的范围,虽然明确了从中标结果中采购,但是同时也给其他品种开了后门,医院可以自己提出要采购目录。
 
  正如赛柏蓝在此前和微友们分享的辽宁省招标解读中所提到的,此前的招标结果已经被翻篇,药企们,挤进医院的采购目录才是第一要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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