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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19 转至微博:
医药网6月18日讯 昨日,有热心微友分享了2015第十一届中国健康产业高峰论坛之闭门会议纪要,里面不少干货值得细细揣摩。
下面是国家卫计委药政司副司长朱洪彪的主要内容:
1,今年上半年,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包括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指导意见(7号文)等,下半年还会有一系列的文件出台,关于药品领域的改革还有一系列的文件正在研究制定之中。今年还将有一系列在药品的注册、审评、流通领域的文件会陆续出台。
2,国家药价谈判文件正在会签过程中,很快就会公布。而其中最受关注的是,进入药品谈判目录的品种有哪些,药价谈判启动之后,卫计委是打算携全国采购量谈判呢,参考的是周边的价格,药企准备好降价了吗?降多少合适呢?
3,卫计委将出台7号文落实文件,要求各省统一11月中下旬开标;在文件中,对中标企业的数量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每一个分组当中,中标企业最多不超过两家。
4,原研药的问题:不同意原研药的说法,原研药就是过期专利药,与其他的仿制药理论上讲是一样的。 但由于目前仿制药质量存在差异,在采购中竞价分组究竟分几组合适,无法给出明确的统一答案。目标上,需要尽量压缩竞价分组的层次,提高竞争程度。
5,药品采购追求的合理价格,而不是最低价格。这对医药企业来说是个好的转向,在卫计委的落实7号文文件中是否会有落实,在具体中是否又能执行呢?希望不再只是一个表态。
其他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及秘书长熊先军、上海市等省市医保、招标相关官员及医院院长发言也非常有代表性,朱洪彪和熊先军都有所点评,篇幅所限,不再一一摘取,微友们可以详看下文。
2015第十一届中国健康产业高峰论坛之闭门会议纪要
时间:2015年6月12日 14:30-17:45
地点: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四301教室
主持人:蔡江南教授 中国国际工商学院卫生政策和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演讲嘉宾:熊先军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及秘书长
朱洪彪 国家卫计委药政司副司长
参会人员:省市医保、招标相关官员及医院院长
会议内容:
一、主题演讲《对医保促进药品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合理价格的思考》 (演讲人:熊先军)
(一) 对药品价格改革政策出台后,舆论反响的一些反馈
1. 舆论:“政府不管药品价格了 ”
反馈:政府不是不管药品价格,只是对部分药品不再定最高零售价。
2. 舆论:“医保要定医保支付价了 ”
反馈:医保会制定支付标准,但这个标准是什么,现在还不明确。
3. 舆论:“药品价格要上涨了 ”
反馈:药品回归市场,涨价降价是正常的变化,但国家的目标是要尽量地减少病人负担。
4. 舆论:“卫计委要搞谈判价格了 ”
反馈:是的,国家专利药品价格谈判的文件目前正在会签。
(二) 关于药品价格改革的指导思想
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思想是“一破一立”
1. “一破”就是破除在药品价格领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部门直接确定药品价格的定价机制 。
1) 国家发改委放弃对大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定价就是破。
2)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部门包括地方政府,如招标,仍没有完全放权给市场。
2. “一立”就是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三) 建立市场主导药品形成机制的基本思路
1. 政府相关部门仍有加强对药品价格行为监管的责任。为防止不公平交易,政府对交易行为监管力度应该要加大。
2. 要围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做好价格、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政策要对市场起到正向调解作用,要使得各个市场主体处于公平交易的平等地位,而不是直接干预市场机制,组绕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1) 第一级市场是药品生产企业与批发商的交易市场,政府不应该参与。
2) 第二级市场是批发商与医疗机构的交易市场,政府也不应该参与。
3) 第三级市场有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组成的卖方和医疗保险基金、病人和政府组成的买方,政府要重点研究政策来确保这些主体公平对等交易的。
3. 政府部门的监管不仅对药品价格,还包括对医药费用的综合监管
(四) 关于强化医保控费作用,促进药品合理市场价格的形成
1. 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是医保基金和患者共同就某一药品向药品提供方(医院、零售药店)结算费用的标准。
? 中国不能照搬德国和台湾模式制定“医保支付价”,因为中国的制度是统一的,支付的水平是不一样的,不可能制定针对居民、职工和农合不一样的医保支付价。
? 医保支付标准,也不是医院定价招标之后,医保部门设定一个分摊比例。
? 也不是医保定一个固定价格,医院招标零售价超过固定价格后患者自负,这样会把价格风险转移到患者身上。
2. 医保行政部门的职责是制定规则,各个地方的医保基金才是制定具体标准的单位。
3. 医疗机构报送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非常关键。
4. 通过医保控费发挥引导市场合理价格的作用,这是一个综合性政策措施,而非制定一个支付标准。
5. 要有步骤地积极推进。
二、主题演讲《坚持四个有利于构建采购新机制》 (演讲人:朱洪彪)
2014年底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就药品领域的改革陆续下发了很多的文件,其中包括完善公立医院集中采购的文件,即7号文,以及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卫计委、人社部等有关部门出台的推进价格改革的文件。关于药品领域的改革还有一系列的文件正在研究制定之中。今年还将有一系列在药品的注册、审评、流通领域的文件会陆续出台。
(一) 《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7号文)出台的背景
1. 2013年,我国卫生总费用达到了31661.5亿,占GDP比重为5.57%。和国际比较,尤其是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例是比较低的。发达国家普遍占到10%左右。
说明我国的卫生总费用比例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因此,国务院在2013年就促进健康产业的发展发了文件。国家的目标是到202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规模可以达到8万亿。
2. 2013年,在我国卫生总费用里,政府支出占到30%,社会卫生支出36%,个人卫生支出占33.9%。世界公认的卫生总费用里面个人支出占比1/3应该说是合适的。
3. 在卫生总费用当中,药品支出为1.3万亿,占到总费用的39.36%,人均药费963.69元,折合美元为100多美元。发达国家药品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平均是10%。这说明了我国卫生总费用构成当中,药品占比太高。
因此,要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就一定要推动合理用药,也要推动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等,来调整卫生总费用的结构。
(二) 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迫切需要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1.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在2015年全面铺开
2. 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 2015年在100个地级以上的城市试点
2) 要破除以药养医,降低虚高价,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3. 省级深化医改综合试点包括江苏、福建、安徽、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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