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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药品招标祭出哪两大杀器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21 转至微博:

  医药网9月19日讯 9月17日,天津发布《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祭出两大杀器:采集全国最低价招标,仅分为两组竞价。但方案也并非无懈可击,BUG连连。
 
  1招标基本框架
 
  方案其实不复杂,用200字可介绍清楚:
 
  招标按“双信封”模式,分为两个竞价组别,经济技术标投标如果出现1~2个投标的转为议价谈判,≥3个投标的选取3个进入商务标。
 
  进入商务标后,报价不得超过全国最低价,价格最低两个品种为拟中标品种。但不排除在拟中标品种中,对于存在明显价格差异的品种进行价格谈判,由于议价谈判具有不确定性,因此,独家投标品种不一定保证成交。但方案未提及如何进行议价谈判。
 
  2方案只涉及招标这一种采购办法
 
  《方案》标题只是药品集中采购,笔者把方案连看几遍后确信,采购范围仅为国务院办公厅7号文划定五大分类中的招标采购一项,其余4项均未在方案中体现,估计原因有:
 
  今年3月29日,该市政府发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立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对于药品集中采购定的基调是:采集全国药品最低中标价,并以季度为周期实行动态调整,将价格调整为全国最低。
 
  市政府一级发文,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市卫计委的采购文件不能逾越之前定下的基调。但事实上,除了这种方式能够采集全国最低价作为限价外,其余4种(国家谈判、直接挂网、定点生产、毒精麻药)无论是在政策层面还是操作层面,都无法与全国最低价挂钩。
 
  因为这将陷入两难:这4类药物都不可能采集全国最低价。国家谈判的最终谈判结果不容质疑,从目前的情况看,基本都是按结果执行;直接挂网与定点生产的药品,本来就属于供应困难的品种,国家还要在政策上扶持,哪敢唯低价是取?这是政策层面。操作层面上,由于直接挂网是一个动态的议价过程,理论上会产生N个价格不断波动,放眼全国,将会产生大量不同的价格,采集异常困难。
 
  因此,天津市卫计委在此背景下,只能先招标,其他几类药品以后再说(其中低价药还处于挂网执行状态)。
 
  3划分为2个竞价组
 
  第一竞价组:国家一类新药;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品;国家保密处方中成药/中药一级保护品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药品;获得美国、欧盟、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典、瑞士、丹麦、日本等国家制剂认证的药品以及上述药品生产(集团,含授权)在我国境内设立企业生产的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药品。
 
  第一个竞价组基本排除过专利期的原研品种、首仿品种等传统上具有招标优势的品种(很多厂家在割肉流血啊),这部分品种将在一片“红海”的第二竞价组中搏杀。
 
  第二竞价组:其他通过2010年版GMP药品及进口药品。
 
  这一组别,虽说界定文字用一句话描述,但包含着绝大多数的药品,相信离开了单独定价保护的很多大品种将泯然众人矣。
 
  此外,今年是2010版GMP大限年,离最后期限12月31日尚不足4个月,相信仍有一部分企业没通过认证,这就意味着天津启动招标后,如果仍未获得认证,将不能参与天津的招标。一旦错过标期,又要等几年,此恨绵绵无绝期,估计这一规则会遭到相关企业的反弹。
 
  这一条如果尚能以提高质量标准和准入门槛解释的话,那么,进口药与之并列成为一组,就有些突兀了。这并非说进口的药物都是好的,但不能否认其中有一些获得全球认可、疗效确切、临床需要、但国内没有生产的好药。
 
  总体说来,两个竞价组划分过于粗糙,不仅涉及外企,也波及内企,多方都不太满意。
 
  4剂型合并,一些原本具有剂型优势的品种将灰飞烟灭
 
  如下表所示:
 
剂型
分类描述
片剂
1.分散片;2.泡腾片;3.控释片;4.缓释片;5.肠溶片;6.含片;7.阴道片;8.阴道泡腾片;9.片剂(包括除上述剂型以外的其他片剂,如素片、划痕片、糖衣片、薄膜衣片、咀嚼片、可溶片、异型片等)
胶囊剂
1.软胶囊;2.硬胶囊;3.缓释胶囊;4.控释胶囊;5.肠溶胶囊
盐根、酸根
合并
颗粒剂
1.颗粒剂、干糖浆、干混悬剂、泡腾颗粒剂合并;2.有糖(含低糖)、无糖细分;3.散剂
吸入剂
1.气雾剂;2.吸入剂
口服液
1.口服溶液(口服液、合剂);2.糖浆剂
丸剂
1.滴丸;2.大蜜丸、小蜜丸合并;3.水丸、水蜜丸、浓缩丸、糊丸合并
注射剂
1.粉针剂、冻干粉针剂、溶媒结晶粉针剂合并;2.带注射溶媒与不带注射溶媒合并;3.预充式注射剂与非预充式注射剂合并评议;4.抗生素加酶抑制剂药品,酶抑制剂比例不同的不做细分
注射液
1.大容量注射液:50ml(含50ml)/瓶以上为大容量。2.小容量注射液:50ml/瓶以下为小容量注射液。3.含药大输液,葡萄糖与氯化钠注射液合并(50ml/瓶以上未注明糖盐溶媒者视同氯化钠溶媒)
软膏剂
软膏剂、乳膏剂、凝胶剂合并
 
  5“双信封”规则中的漏洞
 
  有几处值得商榷:
 
  ●经济技术标分别给两个组赋分,既然已经分为两个组了,这个赋分显得毫无意义。
 
  ●进口产品由于无法提供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该项得分为6分。6分是该项指标的最低分值,如此评价进口药品,似乎有失客观公允。
 
  ●天津地区药品供应情况,根据2014年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网上采购情况计分。中标且2014年供货良好得15分(满足率达到80%);中标有销售(不足80%)得10分;中标没销售得5分;没中标0分。
 
  这一处是明显的bug,既然招标目录都是根据上一年度实际销量的80%报来的,就意味着已中标且有销售,此栏为何还有中标未销售、未中标的情况进行赋分?
 
  6总体评价
 
  ●方案仅为招标方案,少了其他4类药品的采购方案与标题不符,缺乏整体性。
 
  ●整个交易结构有失严谨,缺乏明确的完整规则。如1~2家投标进入议价谈判的品种如何谈没提及,却在方案中传递出“独家投标品种不一定保证成交”这种模糊的措辞,为参与投标的药企及方案制定者自身都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竞价分组显得粗糙,经济技术标也多有漏洞,相信后面会加以完善。
 
  ●如何体现7号文、70号文一再呼吁的落实带量采购?价格已经全国最低,能否保证的采购量,方案中没有体现。
 
  ●对于如何结算及保障结算,还缺乏有效的规则和约束机制。
 
  毕竟这是一个征求意见稿,相信天津会在征求意见中逐渐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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