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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扩容 控费“不降调”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1-21 转至微博:

  医药网1月21日讯 按照《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中成药联合限价采购实施细则》的安排,1月22-24日正是作为公医改革试点的宁波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中成药联合限价采购的年度价格谈判时间。这个积极落实公医改革的试点城市在上述《细则》中明确,“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在浙江省中标价格基础上的降价幅度”。一如此前多位业内专家所预测:谈判成核心,降价是趋势。
 
  控费仍是重要目标
 
  此前有业内人士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进入“十三五”,以降价为目标的举措将在国内多个城市和地区延续。依据之一,正是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在前不久的卫计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加快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2016年重点任务之一,拟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市到200个(目前正在遴选参与试点的城市)。发布会上透露,通过对公医改革试点城市的监测,发现开展试点的地方医疗费用增幅与其他地方相比有所下降,这也是实施公医改革的重要目标——控制医疗费用上涨幅度。
 
   “试点城市增加到200个,是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正常推进。”中国人民大学医药卫生行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煜告诉记者,这对药最直接的影响是试点城市的采购政策允许改革,采取“二次议价”、带量采购的地区或会增多。
 
  事实上,前文所提及宁波的举措正是响应7号文关于“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的表述。不过,药企人士更关注的是该表述后续的内容:如果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调整;可结合实际鼓励省际跨区域、专科等联合采购。去年,内蒙古乌海、浙江宁波、福建三明宣布联合跨区采购便是一例。加上去年10月正式上线的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各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全国药价透明联动趋势明显,未来药企面临的压力或将更大。
 
  行政之手操作应有度
 
  九州通营销总顾问耿鸿武直言,无论是否试点城市,降价都是大势。随着试点城市的扩大,未来可能有更多的方式出现。刘煜也表示,试点城市更大的变化体现在医保支付方式、公立医院改革进程等的加快,“目前判断很可能向‘三明模式’靠拢。”
 
  回溯有16个市全部入围公医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率先实现试点城市100%覆盖的安徽,去年通过同步实施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等技术劳务价格、医疗机构联合带量采购等改革政策,推动公医管理制度改革、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完善政府投入和资产管理制度。
 
  也有学者提醒,并非所有医院都能消化取消药品加成带来的影响。东华某高校附属肿瘤医院院长就呼吁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他坦言,与综合医院相比,肿瘤专科医院在取消药品加成后受到的影响最更大,仅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弥补不了的。不过,也有地方主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分开切断了药品销售和医院间的利益关系,但没有切断药品销售和医务之间的利益关系,隐形、灰色的利益链条在不同程度上可能还是会继续存在。在他们眼中,降价能倒逼灰色利益链条的消失,而纵观多个试点城市进行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无一不是为降低药价服务。
 
   “降低虚高药价、整治行业不正当的销售行为等大方向有利于医药行业整体发展。”耿鸿武同时指出,目前部分试点城市行政性干预有增多的一面,如不以市场配置资源,对行业的健康程度是会有一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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