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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发布第二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13 转至微博:

  医药网10月8日讯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
 
  2.
 
  食品监管总局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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